大家也许注意到,我在标题中使用了新疆调查业的"生存"二字,与内地调查业的行业规模化和官方认可度相比,新疆调查业还处在能否允许存在的研讨、争论阶段。下面,我就新疆调查业的现状、市场需求、开展调查工作的优势与劣势以及调查员素质的自我提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同行参考交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欧亚大陆中部,面积16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国内与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相邻。东北、西南与蒙古、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等国相邻。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16个,二类口岸5个,每年可实现边境贸易额10亿美元。乌鲁木齐是新疆首府,常住人口208万,流动人口30万。2003年国民生产总值279亿元人民币,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列第12位,列西北地区第一位。
与经济的迅猛发展相比,新疆的调查业严重滞后,虽然有本地以及甘肃、河南的业内人士前去递交过申请,但均被驳回。我自2002年开始筹备并运行"新疆格雷调查事务所",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晚报》《晨报》均予以了报道。
新疆调查业的市场需求非常大,从我这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债务人去向调查、汽车配件打假、烟酒类打假所占比例相当高,但如果主动的去开发市场,那么,在保险领域、贷款领域、外贸企业信用领域等均会有相当大的作为。例如贷款担保领域,2002年,新疆自治区进行了一次全疆企业发展问题调查,结果显示76%的企业家将贷款作为首选。而涉及担保方面的问题非常严重,仅上市公司中,牵涉到担保事项的就高达20家,金额保守估计接近50亿。有的公司净资产6亿,担保贷款就有18亿。放贷机构在对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即资产数量、质量、负债比例、支付能力、财物实力、经营状况的调查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当然,这其中包含有一定的人为因素。
再比如外贸方面,新疆的边境贸易额近10亿美元,而据我了解,许多企业在交易环节中,由于国内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国外企业不打款即将货物提走已经成为很普遍的现象。这当中,有相当比例的货物有去无回。但因往来票据具有其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构成"诈骗",公安机关不能立案,绝大多数外贸企业,尤其是交易额相对较小的私营企业对此也就抱着无奈的态度,只有将每年流失的财产算作自己的成本。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经济的晴雨表,已定位于国际商贸城。目前,乌鲁木齐仅外来人员就有30万,2003年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增加值208亿元,在诉前证据收集、债务人去向调查、合伙人信用调查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市场前景。
新疆地域辽阔,成分复杂,在开展调查工作中有特殊的优势与劣势。首先,新疆的城市间距与内地有所不同,最长达1000多公里。调查成本也就相应增大。在我受理的案件中多以查找恶意回避的债务人为主,从这些案件看,债务人a地欠债b地隐藏的占绝大多数。另外,新疆是多民族聚集地区,同民族不同地域还有语言上、性格上、习惯上的差异,有些地方排外情绪也还存在。这些都给异地办案增加了难度。还有就是新疆的基础建设日新月异,尤其是乌鲁木齐,随着城区改造,我们现行方法获得的地址线索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无用的。
在有这些困难的同时,在新疆开展调查工作也有独特的优势,因为城市间距长,在跟踪守候方面就可以预测被调查人的去向和住宿地,可提前布控。熟悉各少数民族特点并辅之相应的方式后,可以较容易的获取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总之,在新疆办案,要先了解人文、地理、风俗,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民间调查员的素质是指在调查过程中,运用合法、直接、有效的方法、策略和手段进行工作的能力,它体现在接受委托至结案总结的全过程。
民间调查员之所以称为"非官方调查员",主要区别就是民间调查员不具有官方调查员所具备的公开性、强制性。就调查成本而言,意味着民间调查员不仅要付出更多的脑力、体力、经费资本,还要承受来自于委托人、被调查人、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危险和压力,尤其在当前法规、舆论对中国调查业的发展设置了诸多限制甚至封杀的情况下,个案的失误将可能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这就对当代民间调查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间调查员的素质要求首要一点便是知法、懂法、理解法律和法规,目的是有效的规避风险,这需要有一定的经验作铺垫。从法理角度讲,"侦查权"法定由公、检、安全、军队保卫部门享有,但现实中却有与之相驳的地方,比如刑事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直接证据之一,辅之系列旁证材料可以形成证据链,那么,犯罪嫌疑人向谁供述?没有法律规定,不论是自诉人或是接受委托的民间调查员,都有可能通过"下套"让嫌疑人自己表达或炫耀出来,通过音像资料固定成为直接证据。那么,这是不是使用了侦查手段?
还比如,调查婚外情案件,在事实存在的前提下,被调查人是首先的侵害方,他(她)侵害的是绝对的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关系,只要将这类案件的受理范围控制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并取得委托人不得将证据扩散的书面承诺及明确的违约责任,这类案件就谈不上侵权,并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需要调查员深入学习的内容,理解透彻才能在法律的边缘游刃有余。
其次要有广泛的知识,所"泛"即不要求"精",各种知识都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如基础的财物知识、保险知识、弱电常识等等。民间调查员的调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秘密进行的,目的和环境要求调查员的身份随时变化,能否符合调查目的的要求,取决于对该身份的了解程度和应变能力,这里有一个原则,就是越容易被对方接受、越普通越好。自己要做到什么都看、什么都分析,决不能刻意张扬,不能象文学表现的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侦探。伪装大师安东尼奥·门德兹能在几秒钟内消失在人群中就说?quot;普通"的重要性。
调查员的素质培养不是一蹴而就带有格式化的形式,最终的衡量标准就是结案率的高低。调查员素质的培养除了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外还要培养"自觉"的侦查意识,最终达到侦查意识"自动化",如:通过委托人的眼神、表情、陈述的方式和要求判断出委托人在该案中的真实角色和目的;办案过程中,通过很强的逻辑思维去梳理、发现线索,调整调查方向等等,这些都是侦查意?quot;自觉"的表现。如何培养,就要在平时积累,比如日常生活中擦身而过的人很多,可以有意识的从这一瞬间去分析他(她)的身份、性格。有时甚至要仅用余光去观察、判断。还比如平时去不熟悉的单位办事,顺利的通过门卫和不用查询就到达目的地也是自我培养的一种方式。
另外,自我培养过程中应注意"拿来主义"与"批判的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比如,老调查员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向他们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但限于性格、特长、阅历的不同,完全照搬容易局限自己的发展,要善于换位思考即"批判的吸收",就是说在总结成功案例的同时,假定自己是该案的调查员,每一步是不是也这么走,如果采用相同的方法,自己能否成功或有无其他更好的办法。要善于分析老调查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想法,哪些决策是调查成功的关键;哪些决策绕了弯路。客观的分析、提炼、吸收,就会使自己的素质在不知不觉中得到质的提高。
自身素质培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情报意识及资源的建立,这里指的不是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情报,是根据法定业务范围需要而建立的情报信息网。克罗尔、平克顿等顶尖调查公司的情报网遍及全球,情报反馈的质量和速度可与国家专业情报机构媲美,中国调查业尚属起步阶段,应尽快完善情报资源,尽早形成与国内、国外调查机构的情报共享,在合法的前提下达到双赢。根据国人的性格特点,现在称为建立情报网不如说建立的?quot;朋友网",仅仅为了个案才去交朋友是一个误区,专案情报员和非专案情报员是辩证统一的可相互转换的关系。对案件有帮助的部门人员要交往,没有特殊身份的人也要交往,通过对各行各业人物的交往可以了解该行业的特点,职业生涯的某一天说不定就能用上。要注意的是,在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后就尽量不要在公开场合会面或到处炫耀,否则,有可能给朋友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动摇朋友"帮忙"的意识。
总之,具备了自觉的求知欲、超强的毅力、清醒的头脑、敏锐的洞察力、健康的身体和出色的表演能力才能从事调查员的工作。当这一切成为自觉意识,调查思路迅速而准确时,就证明踏上了通往优秀调查员的道路。以上仅是本人的一点拙见,愿我们团结起来,集思广益,为中国调查业的合法化、正规化、规模化共同努力,做出成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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