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业项目擅自改居住用地或将被收回
2017-04-21 13:14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4月20日,市规划国土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

 
昨天,相关负责人对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再次强调严禁产业项目擅自改居住,产业是保障城市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必须保障各类产业用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如擅自改变产业用地规划用途将破坏区域用地结构合理性,如用于炒地炒房更是扰乱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职住平衡、让产业用地用于发展产业,才能保障城市宜居宜业,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建设单位擅自将产业项目改为居住用途将被严查,最严将收回土地、取消在京取得土地资格。
 
解读1
 
严禁产业项目擅改居住,严查涉事单位
 
对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将产业项目规划用途变为居住,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将严格查处项目建设单位,坚决打击利用产业项目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违规情形的轻重,实施不同处理方式:一是情形较轻的,告知项目建设单位纠正违规情形;二是对于情形较重的,依法从严处罚项目建设单位;三是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项目建设单位的土地;进而可取消项目建设单位在京取得土地的资格,将不准项目建设单位在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也不能申请任何其他用地;四是由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稽查、检查,处罚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违规行为;五是工商管理部门将项目建设单位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系统;六是同时查处为违规项目设计的单位。
 
解读2
 
严审买受人资格,落实产业项目用途
 
产业项目用于发展产业,承载着产业发展的需要,不是谁都可以经营运作的,更不是用来居住的,能够销售的产业项目应当卖给具备从事相应科研、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通知》明确要求由项目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结合区域产业政策要求等,对买受人的购买条件进行审核、出具书面意见,方可购买。
 
此前在“3·26”商办类项目限购政策中,对在建在售的商办类项目明确规定不可卖给个人。而此次产业项目的销售对象,是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这是否意味着产业项目的销售政策要比商办类项目宽?
 
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并非如此,而且是恰恰相反,产业项目对购买主体资格的审核和限定要更加严格。“产业项目更多的是承载着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会从这方面来严格购买主体资格的审核。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首先是要审核其有没有这方面的资质或能力。比如科研项目,你是否是科研公司,是否有科研的团队等等。”
 
新京报记者 邓琦
 
(新京报)